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应根据自己的教学任务,熟悉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各项要求,提前进行备课,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并依据教学进度撰写好教案,在开学一周内上交教学进度表。
第二条 为避免课堂意外事故的发生,每学期第一次课,教师需了解所带班级学生健康状况,并在教学笔记中有明确的记录,对于因病或残疾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学生建议其按照规定流程转入保健班上课。
第三条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及制定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每学期第一次课,教师需向学生宣布体育课课堂常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考核办法和标准,以及课内外结合的各项规定,以便学生提前了解并有针对性学习和锻炼。
第四条 教师上课时须着装运动服、运动鞋,持教案、教学进度表和点名册,提前5分钟到达教学场地,并做好场地、器材等的准备工作,认真检查教学场地和器材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教学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预先进行防范。 科学、合理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安全。
第六条 教师应严格按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上课,教师请事假、公假、病假,必须提前向体育教研室主任说明情况,在教学秘书处备案,未经批准,教师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停课、调课、请人代课,由体育教研室统一安排代并课教师,一周内上交请假课时费。
第七条 教师不得随意提前下课、在教学场所抽烟、离岗和扎堆聊天,上课期间教师应将手机调到静音,不得翻看、接听、拨打电话或利用手机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 教师有责任和义务严格管理学生,要求学生着装运动服、运动鞋上课,课堂当中严禁学生使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课堂教学无关的行为发生。做好课堂学生考勤工作,防止学生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教师要加强学生身体素质练习,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脏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在室外上课的班级因下雨造成场地湿滑但雨已停止,如场地条件允许可适当安排身体素质练习。
第十条 为确保体质健康测试数据的真实有效,体质健康测试前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格标准等测试要求。体质测试时教师必须亲自负责并监管整个测试过程,严禁学生自测自报数据和成绩。
第十一条 教师要教育上课班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锻炼,提高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并传授学生进行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和方法。
第十二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学生体育课程学习考核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学生的体育课程学习考核要做到客观、公正,并于学期末及时上报学生成绩、提交完整的教学档案材料。
第十三条 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在下课后应及时归还所借器材。
第十四条 体育课堂中如出现学生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教师要冷静处置应对,及时拨打120并呼叫学校医务室医生,并报告体育教研室领导。